第一条 为深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下称中心)服务窗口建设,提升窗口服务效能,规范窗口服务标准,结合工作实际,特制定此管理制度。
第二条 对服务管理、服务行为、服务用语、物品摆放、服务监督评价等实施全方位标准化管理,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的窗口服务。
第三条 中心综合部负责统筹组织、协调推进窗口标准化管理工作。各中心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,遵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,做好本部门窗口标准化工作。
第四条 考勤管理规定。窗口工作人员享有公休假、婚假、病假、产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,假期按国家和中心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一)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岗上班时间为:08:30-12:00,14:00-17:30。每日必须严格按上、下班时间执行考勤,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。中心各业务部室负责窗口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,综合部配合值周领导做好定期监督检查。
(二)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无故空岗。窗口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规范摆放工作桌牌、开启工作服务评价器,接受服务对象监督,离开或回到工作岗位,应及时翻转“暂停服务”提示牌,离开工作岗位未按规定摆放桌牌的,月累计3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。无论因公因私,在未向业务部室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超过10分钟即为空岗。
第五条 AB角岗位规定。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角上岗制,窗口工作人员A角离开前台岗位的,由所在窗口的部室负责人安排B角人员到窗口补岗。窗口工作人员请假,窗口所在部室负责人做好顶岗人员调度安排,严禁出现窗口空岗或停办业务现象。窗口顶岗人员到岗后,请假人员方能离开岗位。
第六条 窗口工作纪律。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窗口形象,严禁出现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。在窗口工作,严禁出现诸如玩游戏、炒股、聚众聊天、吃零食、看电影、听音乐、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。经业务部室核查属实的,对情节轻微者,予以警告或约谈当事人;性质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,上级有明确处理规定的,从其规定,由中心党组会或主任会议研究处理。
第七条 仪容仪表规范。
(一)服装整洁。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服装干净整洁,无明显污渍、无明显折痕、无穿戴歪斜,不得戴帽子、穿拖鞋。
(二)仪表大方。窗口人员应保持仪表端庄,头发梳理整齐,指甲常修。发型要整洁,不披头散发,化妆要适度、大方,不戴过多饰品。
第八条 服务行为规范。
(一)举止文明。站姿正确,挺胸、收腹,双手不得抱在胸前、叉腰和插入口袋;坐姿端正,不得躺靠在椅子上,不得翘二郎腿或将腿脚架在桌面和凳子上;走姿自然,不得晃臂扭腰、蹦蹦跳跳;手势礼貌,不得单指或手心向下。看要真诚,听要专注。
(二)言语亲切。对服务对象有问必答,音量要适中,使用礼貌语言,不讲污言秽语,更不能使用禁语。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、嬉闹。
(三)微笑服务。对服务对象表现出亲切、友好,做到主动、耐心、热情、周到,做到“来有迎声,问有答声,去有送声”。遇到服务对象情绪激动,更应以微笑缓解矛盾,不以貌取人,不厚此薄彼。
(四)礼貌待客。与服务对象传递资料时,动作要轻,不扔、不摔。回答服务对象的提问时,要耐心倾听,不得怠慢服务对象和流露厌烦情绪;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批评或建议,虚心接受,遇有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,要及时请示部室负责人,做好解释工作,严禁与服务对象发生顶撞争吵。
(五)首问负责。不属于本窗口办理的业务,应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及所在窗口。服务对象需提供复印、打印等服务的,应告知服务区域。
(六) 一次性告知。
1.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,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依据、办事流程、办理条件、注意事项。
2.对符合相关办理条件、手续资料齐全的服务对象,应按规定限时办理。
3.对符合办理条件但手续或资料不齐全的服务对象,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所有资料。
4.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服务对象,应态度平和、耐心解答,并一次性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及相应的依据。
5.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“一线问责法”等相关规定实行问责处理。
(七)投诉处理。遇有服务对象投诉的,相应窗口应派专人接待并及时告知中心业务部室,避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;在现场发生争吵的,部室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将服务对象带离现场,耐心听取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、建议和批评,如仍未妥善处理,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。
(八)作风严谨。不迟到早退、不无故脱岗,不在办公场所聊天、吸烟、打牌、下棋、追逐、打闹。办公时间做到不串岗、不吃零食、不看杂志小说、不在电脑上打游戏、看股票、看视频、网上聊天、听音乐,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、吃请招待。
(九)妥善保管。工作中使用的各类印章、文件、资料,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时,做到人走章收,不得将重要物品搁放在办公桌上。
(十)规范答复。部室负责人定期收集服务对象咨询问题,对收集服务对象咨询共性问题进行分类归集,定期组织窗口人员学习培训,统一答复标准,做好窗口答复的规范性指导工作。
第九条 规范摆放物品,摆放位置要统一、规范。
(一)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、打印机、电话、办公文具、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,定位摆正,其他物品随用随收。办公桌面、柜台台面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,如食品、雨伞等个人物品。
(二)设备清洁,电脑主机、键盘、电话等主副设备无灰尘和污垢。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,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,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。
(三)窗口工作人员桌牌、公告牌、好差评系统、办事指南、样表、书写笔等,应当固定位置整齐摆放,随时整理,时刻保持服务区和工作区域的整洁有序。
第十条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下班时应主动关闭门窗、空调、电脑等电器,切断电源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,并实施动态调整。驻点机构窗口工作人员遵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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